若遭遇与合同履行相冲突、无法预见且不可克服的障碍(即所谓之“不可抗力”)时,一旦此类因素得以避免或消退但合同仍无法正常履行,即可卸下义务的重负。
但是,若不可抗力仅迫使合同部分功效失效,那么尚未执行的那部分内容仍然需挺身而上,继续执行直至完成为止。
倘若出于不可抗力的缘故无法履行合同条款,双方当事人须及时对此达成共识并发出通告。
同时,必须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内提供充分的证据以支持此论点。《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