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希望前往外地旅游,则必须首先得到执行机构以及公安部门的明确许可,否则可能会面临被先行羁押的境地。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那些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守下列各项规定:
第一,未经执行机构的明确授权,不得擅自离开其居住的城市或乡村;
第二,如果他们的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发生了变更,那么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构进行汇报;
第三,当接到传唤时,应立即出庭接受调查;
第四,不得以任何方式对证人的作证行为产生干扰;
第五,严禁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
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