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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申请离婚冷静期需要多久

二次申请离婚冷静期需要多久
离婚是指在夫妻双方生存期间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离婚就意味着夫妻关系的结束,会带来财产关系的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等。根据提出离婚的实际情况不同,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离婚并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儿,对任何一方都是一种损失。当然,这也并不是说不能离婚,在满足离婚条件的情况下,夫妻之间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2024-05-31 09:30:07 已帮助139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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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申请离婚冷静期需要多久
假设第二次离婚实现了和平协商结束,那么在中国法律中将会被授予三十天的冷静思考期。
相反,若选择通过法院诉讼离婚方式,则无需历经此冷静期阶段。
关于协议离婚的详细流程如下所述:
首先需要由夫妻双方达成书面的离婚协议书,然后共同前往有管辖权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同时务必携带相关的身份证明以及其他所需的资料和证据
在申请过程中,婚姻登记员将依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中相关条款要求对申请人递交的相关文件逐一严格审核,一旦确认无误便会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给当事人用以确认。
自该单据发出的三十日内,如任何一方无意再离异,只需持有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并提供上述回执单(若无法提供或声明遗失,也应出示书面情况说明)便可向原受理结婚登记民政部门撤销离婚登记申请,同时填写清晰《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待冷静期期满的三十天后(最后期限为假期结束的次日),双方当事人需再次前往婚姻登记机构,并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中第五十五条第(四)至(七)项规定准备好相应证书和材料,一同申请颁发离婚证书。
在此特别提醒您,协议离婚的整个过程要满足以下三个先决条件:
第一,当事人必须是合法的婚姻关系且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协议离婚当事人必须有意愿共同结束婚姻;
第三,对于子女及资产分割问题,双方已经有所共识并达成妥善处理方案。
相信通过以上详细介绍,您已经对协议离婚程序的细节有了更为全面而深入的了解。《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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