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第二次离婚实现了和平协商结束,那么在中国法律中将会被授予三十天的冷静思考期。
相反,若选择通过法院诉讼离婚方式,则无需历经此冷静期阶段。
关于协议离婚的详细流程如下所述:
首先需要由夫妻双方达成书面的离婚协议书,然后共同前往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同时务必携带相关的身份证明以及其他所需的资料和证据。
在申请过程中,婚姻登记员将依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中相关条款要求对申请人递交的相关文件逐一严格审核,一旦确认无误便会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给当事人用以确认。
自该单据发出的三十日内,如任何一方无意再离异,只需持有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并提供上述回执单(若无法提供或声明遗失,也应出示书面情况说明)便可向原受理结婚登记的民政部门撤销离婚登记申请,同时填写清晰《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待冷静期期满的三十天后(最后期限为假期结束的次日),双方当事人需再次前往婚姻登记机构,并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中第五十五条第(四)至(七)项规定准备好相应证书和材料,一同申请颁发离婚证书。
在此特别提醒您,协议离婚的整个过程要满足以下三个先决条件:
第一,当事人必须是合法的婚姻关系且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协议离婚当事人必须有意愿共同结束婚姻;
第三,对于子女及资产分割问题,双方已经有所共识并达成妥善处理方案。
相信通过以上详细介绍,您已经对协议离婚程序的细节有了更为全面而深入的了解。《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