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倘若涉案人员能够获得受害者的谅解书,那么其所面临的刑期可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范围内得到酌情减轻;
然而,若涉及重大情节比如集体性强制猥亵或针对儿童进行侵害,则刑期可突破五年界限,增至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在具体案件评估中,应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裁断。
对于年龄已达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仍可能对其施以强制猥亵的指控。
在对强奸犯罪行为的定义中,造成“人身伤害乃至死亡”这一后果,是指由于实施强奸行为致使女性人体结构严重受损,或者引起其他严重损害,以致于受害者当场丧生或者经过治疗后仍然无法挽回生命;
3、至于报复或排除灭口等犯罪动机驱动下,在实施强奸过程中将妇女或幼女杀害或虐待的罪犯,应该分别按照强奸罪、谋杀罪及故意伤害罪加以判罚,统合数罪并罚予以处罚。
强奸罪的主体通常仅限于年满十四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男性个体,这种结论亦表明,女性不可能单方面构成强奸罪,她们可能被认定为本罪的教唆者、辅助者,并且有可能作为间接正犯以及共同行事的参与者。《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