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层面,私自饲养大熊猫是非法行为。根据我国最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简称《保护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任何未经官方授权且未持有合法人工繁殖许可证的行为,试图繁衍或长期饲养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及本法规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明确指定的野生动物,一经发现,将受到县级以上各级政府机构所设立的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的打击:可能会被没收所有涉案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同时还需要承受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格为起点,上限为五倍的经济处罚。《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七条
未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