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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期间是否能监外执行

服刑期间是否能监外执行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2024-05-30 15:40:15 已帮助274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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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期间是否能监外执行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受刑人,如果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都可暂时允许其在狱外执行:
首先是患有严重疾病需要长期治疗和护理的罪犯;
其次,怀孕中的女性罪犯或者正在哺乳期的妈妈们;
最后,是那些生活无法自理的罪犯,他们虽然在狱中可能没法正常生活,但若适当地在狱外接受监外执行,对社会整体的影响并不大。
而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来说,只有当其符合上述第二点所述的条件时,才可以考虑暂时实施监外执行措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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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包同贺律师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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