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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骂人民警察怎么处理

辱骂人民警察怎么处理
法律中有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另外,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024-05-30 14:55:03 已帮助80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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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骂人民警察怎么处理
侮辱、对于公安机关处理结果发表不当言论等行为不仅违反法律法规,同时还会对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带来威胁。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显示,针对此类行为,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包括由公安机关给予口头警告或200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惩罚;
若情节较为恶劣者,将被处以5天至10天不等的拘留,并且另有500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作为额外的惩戒。《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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