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已被判罪的囚犯,其目前仍处在看守所中,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这类人员的
家庭成员有权利与其进行会面。
然而,当这些囚犯的
直系亲属病情严重或不幸去世之际,他们有权在得到公安部门批准后,在严格监控和管理之下,前往家中探望。
此外,根据相关法规,看守所是负责关押依法被
逮捕及
刑事拘留的
犯罪嫌疑人的机构。
通常情况下,那些被判处
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剩余刑期不足一年,且不便于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将由看守所进行监管。
在此期间,
家属可以前往探视,但是必须遵守特定的时间安排和指定的探访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
人犯在
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
近亲属通信、会见。
第二十九条
人犯的近亲属病重或者死亡时,应当及时通知人犯。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严格
监护的条件下,允许人犯回家探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