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对于实施了暴力、恐吓或其他非法手段强行夺取他人公私财产者,应依法予以三至十年有期徒刑之严厉惩处;
若存在法定特别严重情形时,则可判处至上达十年乃至无期以及死刑不等附加刑罚,同时附加上适当罚金或没收财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