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定,倘若家庭成员之间发生打斗导致身体淤肿,这便可归类为家庭暴力的范畴。在此种情况下,受害人可以寻求当地居民组织、农村村民委员会、公安部门甚至全国妇联等机构的援助与支持。对于身体暴力的详细诠释如下:即夫妻任何一方对另一方进行残害乃至生命权威胁;或是对其频繁地使用武力攻击,如拳击、脚踢、撕咬、掐捏、扭转、推搡以及扇巴掌等形式的人身伤害或者提供侮辱性待遇。这些都是家庭暴力的典型行径。《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