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犯有故意不如实告知或谎称安全事故案件的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问题,法律明确规定了具体的处罚标准。
根据犯罪情节的轻重程度,分为轻型和重型两种类型进行处罚。
首先,行为人在严重不负责任的安全事故发生之后,负有依照法律规定披露相关情况并报案的法律义务,却有意隐瞒、虚构事件实情,导致耽误了救援时机造成重大损失,属于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依法应判处至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抑或是实行拘役制裁;
其次,假如被告人的主观恶意明显、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极大、事故救援因此受到严重影响且损失无法挽回的,这类情形将被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其被告人将承担更为严厉的刑事法律后果,即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需要强调的是,本罪名是针对在安全事故已然发生之际,负有法定报告责任的当事人故意隐瞒事故真相或虚构事件事实,从而阻碍事故救援工作开展,已经达到情节严重程度而设立的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