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车祸的情况下,仅仅因为使用远光灯而引发的交通事故,相关责任人仍然需要对此负责。具体的责任判定则由当地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当事人在其在该交通事故中所产生的行为对于道路交通事故形成的作用力大小及过失程度的轻重进行判断。若肇事者是由于开远光等行为不当引发事故的,便应承担此事件的全部责任;若双方或多方当事人都有过失行为,那将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如若其中一方当事人存在以故意犯罪为目的的过错行为,那么对方当事人可以不承担任何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