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程序之中,涉及到众多的刑事诉讼参与者,如作为证人的见证者、提供鉴定结论的专家学者以及进行记录和口译的工作人员等。
对于这些对于案件具有重大关联性的情节,如果有人蓄意制造虚假的证据、出具错误的鉴定意见、篡改重要记录及翻译文本等行为;
其目的或企图旨在陷害他人或是掩饰真相,那么对此类犯罪行为,根据情节的轻重程度,可分别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严重的,则应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刑法》第三百零五条
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