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并非由公安部门负责立案调查。因为该类犯罪性质属于需告知才能够进行处理的案件,因此公安机关在此情况下并无权限立案。而在此种情况下,受害人需自行向人民法院提出刑事起诉方能有效解决问题。侵占罪,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原本由他人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尘封物非法据为己有,且数额较大,然而却不肯归还的行为。在这其中,对于“数额较大”的判定标准,司法解释规定其范围应控制在10,000元人民币左右,然而,个别地区对这一数字的立案标准则设定为5,000元人民币。《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