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玩忽职守罪这一犯罪类型,倘若其法定最重惩罚为不满五年的有期徒刑,那么它的时效期限便是五年;
若是法定最重惩罚为五年以上但不满十年的有期徒刑,那么它的时效期限便为十年。
玩忽职守罪是指那些国家行政机构或公权力机关中的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对本职工作严重疏忽大意,导致公共经济财产、乃至国家和人民的整体利益遭受到重大损失的行为。《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