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患有梅毒并且已然治愈的当事人在缔结婚姻关系时是否应当向对方披露此情况,这涉及到“骗婚”问题。
若有人为了获取他人财产而采取虚假婚姻的形式进行诈骗,欺瞒真相,最终窃取了财物后逃离现场,这种行为被称之为“婚姻诈骗”或是更加严重的“骗婚”行为。
倘若这类欺诈活动的涉案金额较高,则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应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并积极协助案件调查取证工作,同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针对个人健康状况,尤其是患有重大疾病的人,在决定与他人建立正式婚姻关系之前,有必要将自身的健康问题坦诚相告。
若故意对伴侣有所隐瞒或误导,则另一方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条款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申请撤销婚姻的时间限制为自知悉或理应有权利知悉可要求撤销婚姻的事宜之日起算,不得少过一年。
倘若当事人已在婚前成功根治了梅毒病患,那么他/她无需再向伴侣透露相关信息。《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