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侦查期间的羁押时间自犯罪嫌疑人被正式逮捕之日起算起。
所谓侦查羁押期限,实际上是指犯罪嫌疑人在司法程序中的侦查阶段被依法逮捕之后至整个侦查过程结束所历经的时间限制。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于经法院批准逮捕并完成特定侦查工作的犯罪嫌疑人,其侦查羁押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个月。
然而,如犯罪嫌疑人事先已经接受了拘留处理,那么该阶段拘留的持续时长将不包含在侦查羁押期限之内进行计算。
通常来说,司法部门应当在法定的侦查羁押期限内完成对案件的全面侦查工作,并最终得出结论。《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九条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