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代人携带之货物并不涉及任何走私管制的类别,那么这种行为本身便无法构成走私犯罪。
然而,如果代理人在明知所带货物系受到严格管制的情况下,仍执意为友人安排并携带这些物品通过海关,那么这无疑将构成走私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一般的走私货物和物品,只要存在偷逃应缴税款数额较大的情况,或者在过去一年中曾经因为走私而遭受过两次行政处罚,然后再次进行此类活动的,都将被视为构成了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