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新生儿童上户问题,无论选择随父还是随母,其权益均无任何区分影响。
在孩子降生之后,其父母或是法定监护人需凭借《出生医学证明》以及《出生医学证明副页》,同时提供婴儿父母的《结婚证》与《户口簿》,前往婴儿父亲或母亲常驻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进行出生登记申报。
《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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