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商家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当消费者以寻求公正为由向12315热线发起投诉之后,当地的消费者协会将会出面协助组织相关商家进行协商和解决问题。
倘若商家与消费者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消费者协会将会依法上报至工商行政管理局进一步处理;
实际上,需要明白的是12315只是工商行政管理局内部专属的消费者申诉处理机构,其职责主要在于维护社会公正,就消费者申诉案子进行公平协调处理,一般情况下仅承担调解工作,不涉及任何行政处罚措施。
当商家因被投诉涉嫌侵害消费者权益时,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将会对此展开深入的调查工作,然后根据调查所获的信息及证据,依法对涉事商家(不论是公司亦或是个体工商户)做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
此处罚手段包括但不仅限于吊销营业执照、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勒令停业等;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若商家确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实,消费者有权利向当地法庭提出民事诉讼请求,要求接受诉讼的商家对侵权行为进行全面赔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
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
(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二)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
(三)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四)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五)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六)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
(七)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
(八)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责应当予以必要的经费等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