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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信罪支付结算金额是否为银行流水

帮信罪支付结算金额是否为银行流水
刑事犯罪是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消极因素的综合反映,并且这种反映表现的领域和强度,与一个国家社会变革的深度和广度密切相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现代犯罪的类型有很多种,刑法中对于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类型都进行了相应的分类,刑事犯罪的种类很复杂。
2024-05-29 12:20:16 已帮助97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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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信罪支付结算金额是否为银行流水
在中国刑法典中不曾明确区分何谓支付结算金额,通俗地理解,这一概念主要涉及行为人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完成了关于银行卡或者支付账户的交易流水过程。
而在司法实践中,交易流水的计算往往是参照涉案账户所接收到的流入资金。
至于二十万元这一入罪标准的适用情况,支付结算金额又该如何计算呢?一般来说,帮信罪往往以“支付结算金额超过二十万元”作为入罪门槛。
在应用“二十万”这一入罪标准时,需确认上游犯罪已经得到充分证实,且达到了可以进行刑事起诉的犯罪程度。
对于上游犯罪的证实,需要通过证据证明确实存在上游犯罪活动(比如通过被害者的报案记录),并且这些犯罪活动所引发的危害后果也必须达到适用刑事追诉标准的程度。
也就是说,我们需要对账户内的资金流水与被害者的报案记录进行逐一核实,确保每一笔符合要求。
举个例子,如果犯罪嫌疑人大规模使用的涉案银行卡账户内有高达20万元的资金流水,但仅有十万元的流水能够被匹配到被害者的报案记录中,那么剩余的那十万元资金无法找到相应的报案记录的话,便无法证实其属于犯罪所得,因此只能将支付结算金额定为10万元,根据这种情况,最终的结论便是不构成帮信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十二条
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或者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及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诈骗犯罪行为可以确认,但实施诈骗的行为人尚未到案,可以依法先行追究已到案的上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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