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下情况下,应当启动对于引诱、容留或介绍卖淫罪的刑事立案程序:
首先是主观上犯罪人员有意地实施了至少两次以上的引诱、容留或者介绍其他人从事性交易活动;
其次,被引诱、容留、介绍者必须是年满十四周岁但尚未达到十八岁的未成年人群体;
最后,存在其他可能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引诱、容留和介绍卖淫的情形也适用该法条款。《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