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单位有责任为员工提供社会保障服务,然而若新单位决定代已辞去前份工作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则原单位的劳动关系须进行转移,以便将责任移交给新的雇主。
一旦和原有单位彻底结束劳动关系后,您需立即与新单位签署劳动协议,并着手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
在此过程中,你需要带上新单位开具的劳动用工备案花名册以及原有单位出具的企业社会保险费减少表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等文件,前往参保所在地区的社保经办机构有针对性地对原有的拖欠社保费用进行补缴,最后再完成原单位社会保险减员手序。
当这一切都成功完成之后,新单位将得以为你正式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