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该交通违章行为在离案发地较远的地方发生,并且已经在“交管12123”应用程序中绑定相关信息,您可选择使用“交管12123”应用程序在线处理此类事件。
然而,倘若尚未进行绑定操作,那就必须由驾驶员亲自前往相应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设立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窗口进行现场处理。
此外,“交管12123”应用程序可以处理驾驶员本人或者其他人已在其中备案过的机动车,不限于非现场违法行为;
而对于仅带来警告处罚或罚款金额200元以下、扣分之和小于等于6分的非现场违法行为,驾驶员都能通过该应用程序进行处理。
但请注意,对于其他人名下的机动车,只能处理自完成备案之日起新产生的交通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