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父母在办理离婚手续后其对于子女的监护权并不受到任何影响。
然而,需要着重强调的是,这并意味着父母可以随意地任意取消另一方对于子女的监护权。
实际上,尽管父母离婚事件本身可能不会直接导致其对子女监护权的丧失,但此类事情并非绝对,如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所述,当父母双亡、与子女之间的亲子关系消失或者由于具有充分合法性依据而由法院裁定剥夺父母监护权时,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将应声消失。《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