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遭受网络诈骗而遭遇拘留事件,若公安部门判断有必要进行逮捕,通常将在三日之内完成从拘留到逮捕的转变。
之所以设定这样的期限,是因为公安部门向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的时限一般为拘留之后的三日内;
然而在特定情形下,审批期限可能会相应地延长一至四天。
尤其针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人,审批期限甚至可延长至三十天之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