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施行的关于驾驶证分数清零的新政策,以及为实现更加严格地规范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流程,有利于对“买卖驾照分数”等违法行为的坚决打击和预防,中国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特意对全国范围内的电子眼处理系统实施了统一升级改造,并且决定从同日开始正式调整便民渠道处理他人机动车辆所涉及的记分电子眼的相关操作流程。
因此,自当人们通过公安机关邮政递送的便民服务点、银行自助机设备、交管大厅罚单自助终端、'交管12123'APP等多种方便快捷的方式来处理存在记分问题的电子眼时,被处理人除了必须是该机动车的所有权人之外,如果是非机动车驾驶员试图直接使用这些便民渠道处理同一辆汽车的记分电子眼,那么他们需要在事前前往各个交警分局或者大队等公安交通管理业务窗口进行面签,而且一旦完成了与该机动车的绑定手续之后,才可以处理自绑定生效之日直至未来的所有电子眼违章记录。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新规定中最重要且显著的变更之处在于:
如想通过便民渠道处理他人机动车辆所涉及的记分电子眼,则必须进行面签流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六条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应当按照本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八条作出处罚决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提供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的查询方式供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驾驶人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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