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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问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不得少于几人

讯问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不得少于几人
为了是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相关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羁押或逮捕等行为就叫做强制措施。强制措施的执行者是必须经过相关的申请才能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否则属于非法执行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而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诉讼参与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强制措施。
2024-05-28 12:40:06 已帮助138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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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问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不得少于几人
讯问乃是司法机关为获取必要证据以彰显案件事实真相而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以及诉讼相关方展开的质询活动。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对已被拘留者,公安部门应当自触犯刑律之日起的第24个小时内展开讯问程序。
侦查人员需在与犯罪嫌疑人面对面的过程中,至少应有两人在场。
而且,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讯时,只能由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执行。
刑事法律中还进一步明确了犯罪嫌疑人在被交付至看守所羁押之后,侦查人员对其实施审讯工作,应限于该看守所内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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