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由女性一方单独前往民政部门是无法完成离婚手续的。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若夫妻愿以和平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必须共同制定并签署书面离婚协定,且必须亲自抵达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环节的申请。此项离婚登记流程具体操作步骤如下:首先,当事人需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离婚申请,内容包括身份证件、结婚证明文件等资料,对离婚方案达成共识后,还需当场签署《离婚议定书》及《离婚登记申请书》;其次,婚姻登记机关负责审核的工作人员将会对之进行初审,如确信所有手续齐全且当事人的情况符合离婚条件,便会发放《离婚登记受理回执单》给申请人;再来,在收到申请之后的30天内(即所谓的“离婚冷静期”),无论何方有异议,都可以提出撤销离婚登记的请求;最后,当“离婚冷静期”过去并达到30个自然日后,申请双方需再次携带所需证件回到婚姻登记机关,通过复审之后,经婚姻登记员的严格按照工作规程进行登记处理,将发出《离婚证》。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此期间未能重新申请或未有任何行动,则被视为自动放弃离婚登记。《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