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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如何做伤情鉴定

关于公安局办理受案伤害案件相关事宜,当接案后,应于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并向受害者详细说明必须前往的指定鉴定机构进行伤势检验。
若同时存在伤情较为复杂且无法立即进行鉴定之状况,应当于接收委托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给出鉴定意见并出具相应的鉴定文件。《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最新修订:2024-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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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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