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电话恐吓能否立案以何种情况为依据这一问题,答案并非一概而论,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例如电话恐吓已经对受害者的日常生活产生了极其严重的干扰,甚至危及到了其生命财产权利,保全相关证据如通话录音,持此证据即可直接向当地公安局进行报案。
而公安局在接收到这类报案之后,会依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认定该案件符合立案标准。
若经调查证实,电话恐吓的手段中包含对他人身体安全实施威胁的内容,那么恐吓人将会面临治安处罚。
依现行法规,此类情况将被处以五天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为严重者,处以五天以上十天以下拘留,同时还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另一种情况下,倘若电话恐吓的行为对社会秩序造成了破坏,且涉及到以下六种情形中的任何一项,便足以构成寻衅滋事罪,此种情况下必须予以立案处理:
1、多次采取恐吓手段,导致恶劣的社会影响;
2、持有凶器实施恐吓;
3、针对精神病患者、残疾人、流浪乞讨者、老年人、孕妇、青少年等弱势群体实施恐吓,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4、引起他人精神失控、自残乃至自杀等严重不良后果;
5、对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
6、其他情节恶劣、性质严重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