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面临犬只吠叫声干扰的困扰,我们建议您可酌情考虑向警局
报案。
众所周知,若有人因饲养动物而引发了对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秩序的扰乱,这便是一种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的不当行径。
针对这样的现象,警方通常会采取先发出书面
警告的手段来处理。
然而,倘若经过警示之后,
行为人仍然未见改善或故意纵容其饲养的动物
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话,那么警方便有可能依法对此进行
处罚,
罚金额度将会在二百元人民币到五百元人民币之间递增。
另外,我国的《城市区域噪声标准》中,明确规定了城市各类地区所允许的环境噪声最高水平,如疗养院、高级别墅区以及高级宾馆等,在白天(早8点至晚5点)的音量应控制在50分贝以内,晚上(晚9点至次日凌晨3点)则须降至40分贝;
如以住宅、教育机构为主要功能的区域,白天和晚上的噪音均应控制在55分贝及以下;
混合型区域如住宅、商业、工商业相结合的街区,白天(早8点至晚5点)的噪音应控制在60分贝以内,晚上(晚8点至次日凌晨4点)则须降至50分贝;
至于工业区,白天(早8点至晚5点)的噪音应控制在65分贝以内,晚上(晚9点至次日凌晨3点)则须降至55分贝;
最后,除上述特定场所外,在城市的繁华街道、内陆航运路线以及主要支路两侧区域,以及铁路主干线路两侧地带,白天(早8点至晚5点)的噪音也需要控制在70分贝以内,晚上(晚9点至次日凌晨3点)也需降至55分贝。《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