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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侦查期限是多久

补充侦查期限是多久
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依照相应的法定程序在当事人以及其他与该诉讼行为有关的参与人共同见证的情况的,就当事人相关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的程序就叫做刑事诉讼。根据诉讼的内容和形式不同,诉讼活动可以具体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部分。刑事诉讼是实现国家刑罚权的活动。刑事诉讼的中心内容是解决被追诉者的刑事责任问题。
2024-05-27 13:00:05 已帮助191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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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侦查期限是多久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指出,补充侦查指的是由公安机关或是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在原有的侦查工作累积之上,针对案件中某些事实情况开展进一步的调查以及补充完善相关证据的一项重要诉讼行为。具体的法律解释可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第一百七十五条,其中规定了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过程中,有权向公安机关提出并要求其提供法庭审判所需必备的证据材料;若人民检察院怀疑证据收集过程中有可能存在第五十六条所述情节,那么便可请求公安机关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予以解释与承诺。而在人民检察院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倘若发现有必要进行补充侦查的状况,则既可选择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继续进行补充侦查,也可以选择自行展开侦查工作。在进行补充侦查任务的过程中,应该保证在一个月内完成所有补充侦查工作。并且补充侦查行动每次不得超过两次。完成补充侦查后,如果案件再次提交至人民检察院处审查时,则人民检察院需重新开始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如果经过两次补充侦查之后,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或不满足起诉条件的话,应当依法做出不起诉的结论处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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