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地界内,门面商铺这类建筑物被视为集体土地上利用集体所有财产所进行的生产性商业活动场所。
针对此类集体土地经营性房产的补偿安置问题,通常有两种兑现方案可供选择,即:
货币形式的补偿款项以及等同于货币补偿款金额的产权物业的交换。
同时,被拆迁户亦应享有以下几种形式的额外补偿:
按照国家及本地政府相关法规政策,依据货物运输成本价格及设备安装费用计算出的设备迁移及其安装所需产生的费用;
若设备受损无法恢复使用的情况下,按其价值重构现今的费用进行结算。
关于拆迁补偿的分类,根据土地所有权归属的不同,大致可以划分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以及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两类。
补偿额度的确定主要基于房地产权证上记载的建筑面积,建筑物所在区域市场价值的评估值作为参考来计算,这一计算过程在城市中的国有土地上进行的房屋拆迁中尤其明显;
然而对于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来说,其补偿额度则主要依赖于宅基地使用权证明书或者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国土资源部门提供的房屋测量数据作为基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