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根据被征收土地原有的使用性质给予补偿。
对于耕地的补偿款项,涵盖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面附属物及农作物补偿费。
土地征用过程中制定的区域性综合地价应综合考虑土地原有用途,土地资源环境状况,土地产出价值,土地地理位置,土地供需状况,当地人口数量以及经济与社会发展水平等多种因素,且至少每隔三年进行一次调整或重新发布。
其次,在计算出规定面积之后,我们需要将其转换成以平方米(square meter)为单位的面积,最终才能准确核算出该土地所应得到的补偿款额。
在此基础上,还需包含农作物的补偿费用。
征地范围内的地上附属物一般包括但不仅限于苹果树,梨树,花椒树等。
其中,苹果树的补偿款额通常相对较高。
此外,其他类型的地上附属物中,最具价值的可能便是闸塘,坑塘,浅井这三类。
当农民的土地被征收,同时他们的房屋也面临拆迁时,政府将会向他们提供安置补偿费用,通常情况下,这些费用会按月分期支付。
具体的金额则需依据土地征收后的实际面积来计算,计算单位通常为平方米。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