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离婚问题上,若当事人之间无法达成共识并同意离婚,但仍有一方坚决希望结束婚姻关系时,建议该方可寻求通过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方式解决离婚事宜。
在此过程中,法院将先行进行调解工作,如调解失败,则将依据双方之间的情感状况及破裂程度作出判决,以决定是否批准离婚申请。
其次,夫妻中的任何一方若欲终结婚姻关系,均可选择请求相关组织进行调解或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诉讼请求。
在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过程中,通常需要先进行调解程序;
若经调解后发现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且无法挽回,那么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将会批准离婚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