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拐骗儿童罪既遂的量刑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作出了详细规定:对于犯下拐卖妇女、儿童罪行者,应当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缴纳罚金;若存在如下特定情况之一,则需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同时予以罚款或没收财产,其中情节极端严重者甚至可能遭处以死刑并且没收全部财产:(一)身为拐卖妇女、儿童团伙的首要分子;(二)拐卖行为涉及到三个及以上的妇女儿童;(三)对拐来的妇女进行性侵犯;(四)引诱、强迫拐来的妇女卖淫或者将其卖给他人以便其被迫从事色情服务;(五)出于贩卖目的,使用暴力手段、恐吓手段或者利用药物麻醉方法实施的绑架未成年女性、儿童的行为;(六)以出卖为主要目的,窃取婴儿或幼儿的行为;(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他们的近亲遭受重伤、死亡或其他极为严重后果的行为;(八)在国内将妇女、儿童卖往国外或将他们从国外购入境内。《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