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读者,当遭遇至亲之人离世的不幸事件时,我们必须面对的其中一项重要事项就是其生前所负之债务应如何进行偿还。
在此类情况下,首先需要明确的问题便是这些债务究竟属于死者个人的责任,抑或是与配偶的共同债务。
如果这些债务被证明是属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产生的共同债务,那么便应当由两人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若决定属于死者的个人债务性质,那么在对遗孀或子女分割继承遗产时,负责分配人员就需首先清偿遗体所欠的税收以及其他债务。
然而,对于那些无财产可供生活且缺乏劳动力的继承人,他们也应对其有所照顾并保留他们必需的遗产份额以维持基本生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