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团体盗窃案件中,若主犯满足取保候审之条件,则可依法向有关部门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
具体而言,如主犯系罹患重症之人、生活无法自理者、孕妇或正哺乳期内女士等,且经审查认为其适用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风险,即可通过该方式获得人身自由。
但需特别明确的是,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已判定有罪者通常无法获得保释。
然而,依据法律规定,若符合特定情形,仍有机会通过假释制度获得自由;
另一方面,也存在一些符合特殊条件的罪犯可能得到监外执行的许可。
例如,监外执行并非实实在在的保释出狱,而仅仅意味着在监狱外部,在家中的指定地点,继续执行剩余刑期的处罚。
在此再次强调一下,保释,亦称为取保候审,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审判机关针对尚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为了防止他们逃避调查、起诉与审判,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或是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同时发出担保承诺书,确保其随时听候传唤的一种强制性手段。《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