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行政拘留期间有权利与家人朋友保持联络,我们将全力保护您在此期间的通讯及探访权益。
然而,我们也希望您能够遵守拘留所的相关规定,以确保所有人都能享有和谐稳定的环境。
被拘留者在和外界通信时,需获得拘留决定机关的批准,并于收到申请后的12小时内给予回复。
如您需要拨打电话,可向警官提出申请,获批后可使用拘留所内的固定电话进行通话,但通话费用需由个人承担。
请注意,每位被拘留者的通话次数不得超过3次,每次通话时间不宜过长,一般为10分钟左右。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八条
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通信、会见权利。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通信、会见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