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车辆在地下停车场内遭遇失窃事件后物业有无相应责任人及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应分别考虑如下两个层面的事实情况:
首先,若已向物业缴纳过停车费用或合同双方在物业服务协议中对此事有所明确约定且签署了相关的物品保管合同,在此种情况下,物业方理应对车辆的安全负起监管职责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其次,若仅向物业支付了物业管理费用而未在服务协议中对车辆保管事宜进行约定,则物业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八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