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贵公司因工作需要要求员工延长工作至夜间十一时,关于此类情况,薪酬待遇不应低于员工平日收入的150%;
而在休息日,若需员工进行同样的加班,且未能安排相应的补休时间,则应对员工支付不低于正常薪资水平200%的报酬;
至于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如有需要,贵公司仍需员工持续工作至深夜11点,此时应向员工支付不低于正常薪资水平300%的劳动报酬。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