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版权侵权行为,通常情况下不会施加刑罚,但需要侵权方依据实际情况,负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例如停止对他人权利的侵害、消除不当言行所产生的负面影响、公开向受害者致歉并付出经济补偿等方式。
然而,若侵权行为严重侵犯了公序良俗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相关的著作权管理机构有权进行适度的警告或行政罚款等处罚措施。
倘若侵权行为已经触犯刑法,则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民事责任;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