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论证借款关系的关键性证据主要包括当事人双方关于贷款事项的相互沟通的短信息记录、通过微信、QQ等聊天应用程序进行的对话记录、电话通话录音以及银行转账凭证等相关材料;
2.如有必要,当事人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协助,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开展维权活动;
3.债权人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限范围之内,有权直接向债务人类似于原住所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当地人民法院发起诉讼申请,追索欠付之债款。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