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亲意指具有血缘联系的亲属群体。
根据亲属关系的不同,血亲又可以进一步划分为直系血亲及旁系血亲两类。
其中,直系血亲指的是存在直接血缘关联的亲属,自个体自身向上推算,包括生身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在内的血亲关系均属于长辈直系血亲。
同理,自个体自身向下推算,包括生养子女、孙子、外孙子等则归属于晚辈直系血亲,亦即与个体具备相同血脉的亲属成员。
而在这两类亲属之间,如兄弟姐妹、伯父、叔父、岳母以及侄子、外甥等人,无论其身份地位如何,均属于旁系血亲的范围之内。
至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特指的是从个体自身往上追溯至具有共同血缘来源的亲属,然后再由这一血亲向下推算三代的人员范畴。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