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如下情况时,甲方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单独决定解除本合同:
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到期之前,乙方已经明确表示或通过自身实际行动表达了其将无法履行主债务;
乙方未能及时履行主要债务,经过甲方书面催促之后,仍然没有在合理期限内完成此项义务;
乙方延迟履行债务或存在其他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使得合同的主要利益无法达到预期效果;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合同的主要目的也无法实现等特殊情况。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