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正面临着申请结婚登记的困扰,我们为您带来了以下明确指引:
1.在申请时,申请人需亲自至婚姻登记机构提交申请,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2.对于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身份证件的服刑人员,可向所在监狱管理部门申请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3.无论您的常住户口位于何处或是正在服刑于何地的监狱之中,均有权自主选择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