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情况下,公司可能会毫无预兆地对员工进行职位和薪酬的调整,这种行为通常被视为劳动报酬争议的范畴。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果用人单位未能按照应支付金额的50%以上至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增加赔偿金,那么劳动者有权通过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权益。
在双方对于降职降薪问题无法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并请求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以及加班费用。
若用人单位未能按时支付上述款项,则需按照应支付金额的50%以上至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额外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