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这是违反劳动法的。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根据劳动法规则,他们需要在每个自然月的最后30天内完成工资结算工作,若超过此期限,便可能会被视为拖欠工资的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拖欠工资并非无缘无故,也就是如果单位并不存在任何法律规定的理由却未能按照规定日期或者额度支付给员工报酬的话就称为拖欠工资。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这种行为将被视为民事纠纷范畴,您完全有权利通过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者法院寻求帮助来对此进行维权。
《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