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终止时,如房屋乃是婚前一方购置,依法享有所有权,无需进行任何分割,然而,若在婚前或是婚后将对方之名添加至房屋产权登记之中,依照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该房产便成为双方共有的财产。
至于婚后购买的房屋,倘若双方并未就此问题作出特殊约定,即便仅有其中一人的姓名出现在产权证上,亦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关于此类房产的分割方式,双方可先行协商解决;
若协商无果,最终将由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